渔业互保舟山办事处为远洋渔船代办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
2013-07-24 11:11: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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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业部渔政局发布的《关于远洋渔船统一实施〈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通知》要求,1000总吨以上中国籍远洋渔船的所有人,要为其渔船投保独立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同时根据乌拉圭等港口国规定,1000总吨以下的远洋渔船进港也需投保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渔业互保舟山办事处根据相关要求,从方便和服务远洋渔民出发,选择了具有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承保资质的保险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双方多次协商沟通,拟定《关于中国籍远洋渔船承保方案》,委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开展我市远洋渔船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截至目前,已为17艘远洋渔船代办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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