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泰州段2012年禁渔取得圆满成功 |
2012-07-02 10:45: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泰州市渔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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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是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的第十一个年头,做好今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对于巩固长江禁渔成果,保护长江渔业资源,促进长江渔业经济朝优质和生态循环的方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家长渔委和省渔政监督总队统一部署,保障2012年的长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泰州市农业委员会和沿江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禁渔管理机制,制订有效管理措施,禁渔期间渔区社会平安有序,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得到更好地保护,禁渔期制度实施顺利完成,取得了预期的成效。
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领导、职能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渔民支持、媒体监督”的禁渔工作机制。市农委和沿江各市(区)农委都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今年2月,在泰州市渔政工作推进会上,市农委与沿江市(区)农委分别签订了《泰州市2012年长江禁渔管理工作责任状》,将各项管理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加大目标考核力度,按照“泰州市2012年长江禁渔目标考核(百分)评分标准”,先后进行了三次考核打分,促进了长江禁渔工作的开展。
方案缜密,宣传到位
结合当地的实际,周密部署,泰州市渔政站制定了《泰州市2012年长江禁渔期渔政执法检查工作执行方案》,确保应禁渔船按时靠港靠岸、安全有序,渔区社会稳定,保障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
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继续做好长江禁渔的舆论导向,使禁渔期制度在沿江地区家喻户晓,提高渔民保护资源、爱护环境的意识。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开展“媒体看禁渔”活动,邀请新闻媒体从不同的视角对泰州禁渔工作进行了报道。据不完全统计,禁渔期间泰州市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悬挂横幅9幅,张贴标语20条,永久性标语20幅(块),出动宣传车船58次,电视电台报道23次,报刊网络登文章79篇。 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尤其是沿江广大渔民群众对国家的渔业法律政策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资源养护等理念深入人心,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禁渔期制度得到了社会各界、广大渔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强化管理,务求实效
针对泰州市禁渔工作涉及面广,战线长,任务重的特点,泰州市各级渔政机构按照主管部门长江禁渔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创新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专管与群管、正常检查与市站集中检查、宣传教育与严厉打击、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平时检查与节假日突击检查、明查与暗访“七个结合”。据初步统计,为期三个月的禁渔,全市开展集中检查行动36次,港口检查3次,出动执法人员430人次,执法车39辆次,执法船艇55艘次,市场及餐馆检查5次,查获违禁捕捞船8艘,电鱼案件1起,取缔迷魂阵300米,没收电鱼器具1台(套),收缴渔获物60公斤,罚款4.6万元。
服务渔民,促进和谐
沿江渔民同样作为弱势群体,非农非工的现状使其长期以来被社会边缘化,实施禁渔期制度,渔民暂停捕捞作业,生活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泰州市和沿江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始终把解决好渔民的困难摆在长江禁渔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将困难渔民纳入低保、发放生活补助、开展转产转业培训等,妥善安置困难渔民的生活。据不完全统计,禁渔期间泰州各地开展法规、技能培训11场次,有300个渔民就地打工,享受政府补贴渔民1366人,政府发放补贴资金52万元。禁渔期间,未发生一起渔民群众上访事件。
增殖放流,巩固成果
为了增强禁渔的效果,充分发挥资源养护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农委于2012年4月26日上午10时在泰州大桥江段举行2012年长江下游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暨泰州市第四届放鱼节。共放流赤大规格鱼种50余万尾,投入放流资金20余万元。进一步唤起了社会各界对母亲河的关注,共同树立起保护长江渔业生态环境的观念,对养护渔业资源,修复水生生态,推进长江渔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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