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强化养殖用药监督,确保“两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福建省永春县农业局从2011年12月15日开始到今年1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两节”期间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行动由县局牵头,制定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调配县渔政站、农业执法大队等执法力量,结合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水产养殖(育苗)单位或个人用药、生产和销售记录情况,养殖、育苗生产过程是否使用禁用渔药、假劣渔药、原料药和人用药等,重点检查无公害生产基地、水产苗种单位等。
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车辆3辆次,检查了1家苗种场、1家无公害生产基地和5家养殖单位(个人),发放宣传材料30份。检查中未发现养殖生产单位使用违禁药物及违法违规用药行为,但有1家养殖单位未能很好落实养殖管理制度,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甚至出现突击记录的现象。对此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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