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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3—24日,勐海县境内出现大面积汛情,城区内部分养殖塘被洪水淹没,出现养殖塘的鱼外逃现象。一些村民在此关头,不是出手相助,而是趁火打劫,更置《渔业法》于不顾,采用电捕方式,在受灾养殖塘进行非法捕捞活动。
  2011年8月24日下午,据群众举报称:家住曼贺村民小组184号的岩某,在位于勐海镇曼贺村委会和勐海县民族中学的结合处下方的养殖塘进行非法电鱼时不慎溺水,经110出警打捞送往医院,确定其已死亡,后经法医鉴定,其死亡原因系遭受电击后昏迷溺水死亡。
尽管勐海县渔政监督管理站在《渔业法》的宣传上走村入户做了大最的工作,一些村民往往侥幸心理作崇,依然我行我素进行非法捕捞活动。以上不是个例,近年来在勐海县发生多起类似事故,我们在为同情其家人失去亲人的沉痛之余,就如何把我国的《渔业法》与勐海县的民风、民情有效的结合起来,作为以后工作的重点,避免类似悲剧不再发生。 (勐海县渔政监督管理站  王炜 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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