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市加强河蟹捕捞期安全监管 |
2017-11-07 13:45: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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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今年河蟹捕捞期安全管理,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马鞍山市农委于9月22日印发了《马鞍山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2017年度长江河蟹特许捕捞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马农林秘﹝2017﹞203号),制定了河蟹捕捞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河蟹捕捞期管理做出了部署。9月28日,市农委又召开了由各县区农委分管领导、渔政站(局)长参加的“2017年度长江河蟹(特许)捕捞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对河蟹捕捞期管理进行再部署,要求沿江县区农委渔业主管部门实行轮值制度,保证每天有一艘渔政执法船在长江巡航执法,市农委渔业行政执法大队不定期对县区江段进行巡航督查。会议邀请市安监局、芜湖海事局马鞍山海事处、水上公安等部门与会,指导河蟹捕捞期管理工作。
    9月29日,马鞍山市农委与马鞍山海事处联合巡航检查,发现部分渔船私自提前捕捞,并且占据下水航道,存在安全隐患。市农委又紧急印发了《关于违规提前捕捞江蟹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紧急通报》(马农林秘﹝2017﹞218号),要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对所属辖区渔民的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提前捕捞、无特许捕捞证和“三无渔船”违规捕捞行为。
    10月20日,安徽省农委渔业局主要领导一行检查马鞍山市河蟹捕捞期安全管理工作,与海事部门召开座谈会,针对少数渔船占用航道的现象,决定改轮值制度为部分县区轮值,部分县区与海事集中办公的形式,继续加强巡航监管,维护渔业生产和航运安全。县区每天安排2名以上渔政执法人员到海事码头与海事部门巡航执法,维护秩序,共同执法时间排到11月10日,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顺延。11月4日河蟹捕捞结束前,渔政部门即加大了宣传力度,要求捕捞船只11月4日后停止捕捞,否则按照逾期捕捞予以处罚。目前河蟹捕捞已结束,根据市、县区渔政部门巡航检查,未发现逾期捕捞行为,今年河蟹捕捞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河蟹捕捞期安全管理经各方努力圆满画上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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