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扎实开展渔船检验执法宣传工作 |
2017-08-14 16:37: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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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加大对修造涉渔“三无”船舶及低质量违规渔船的惩处力度,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在我省扎实开展渔船检验执法宣传工作,在伏季休渔期即将结束之际,向辖区渔民朋友发放了500封《致全体渔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全文如下:
     尊敬的渔民朋友:
        您好!
    辽宁作为海洋大省,现有近4万艘在籍渔业船舶,服务于全辽宁、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渔业需求市场。黄鱼、带鱼、鲅鱼、对虾、海参、鲍鱼、扇贝等辽宁知名海鲜,通过我们渔民朋友的辛勤劳作,运送到千家万户的餐桌上。俗话说“靠海吃海”,浩瀚的海洋,不仅是人类生命的摇篮,更是渔民朋友赖以生存的依靠。但是,随着渔船越造越多,捕捞设备越来越先进,海洋过度开发,渔业资源锐减,我们的渔业产业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尤其是涉渔“三无”船舶频频出现,违规改装渔船现象层出不穷,这既给遵规守法的渔民朋友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又为渔业生产安全制造了重大事故隐患,更不利于我们子孙后代在可持续发展中享有海洋渔业资源。一起起船毁人亡的惨剧,一声声渔民亲人的悲泣,在震撼着我们心灵的同时,也坚定了我们要“全力保护渔民朋友安全,严厉打击违法作业行为”的信念。正是出于对广大渔民朋友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我们殷切希望广大渔民朋友能够学法、知法、守法,依法从事渔业生产作业。
    多年来,我们不忘初心,始终坚持“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全心全意的为广大渔民朋友服好务。为了更好的保证渔业船舶质量、渔业生产安全和渔民合法权益。辽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辽宁省渔业船舶监督检验条例》行使渔业行政执法职能。我们将下大气力对违规修造涉渔的“三无”船舶,未经检验也未取得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渔业船舶,应当报废而继续作业的渔业船舶,未经申报检验、擅自改变和拆除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渔业船舶,擅自改变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等违规行为的渔业船舶,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
    尊敬的渔民朋友,作为海洋的直接受益人,请您遵守国家法律,依法采捕作业;请您遵循船检条例,从事安全生产;请您尊重自然法则,守护家人团圆;请您珍惜海洋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善良、质朴、坚韧、勇敢是我们渔民的情怀,平安、守护、兴旺、永续是我们共同的期盼,只有我们齐心协力,守望相助,共同抵制渔业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才能为我们构建平安渔业多一份保障,为我们创建平安家庭少一分风险。渔民朋友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渔业生产一定会更加祥和顺远!
    最后,祝广大渔民朋友渔获满仓,幸福安康!
    信中向渔民朋友们宣传了遵守国家法律,依法采捕作业;遵巡船舶检验条例,从事安全生产;尊重自然法则,守护家人团圆;珍惜海洋资源,造福子孙后后代的责任和意义,并诚邀广大渔民朋友与渔业执法人员团结一致,守望相助,共同参与到渔业执法监督中来。
    本次公开信的发放,不仅奠定了渔业执法人员密切联系渔民朋友,用实际行动维护渔民朋友合法利益的良好开端,更是开创了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设和谐渔区、平安渔业的新局面。(撰稿人:郭达伟  核稿人:汪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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