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学会协助部局加强增殖放流供苗单位管理 |
2017-07-18 08:35: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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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总站学会参与起草的增殖放流规范管理文件由农业部印发。2017年7月10日农业部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该文件针对增殖放流苗种监管方面存在供苗单位资质条件参差不齐和放流苗种种质不纯、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增殖放流工作的相关要求。一是健全增殖放流供苗单位的监管机制。严格增殖放流供苗单位准入,加强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建设,开展增殖放流供苗单位督导检查,建立增殖放流供苗单位约束机制。二是加强增殖放流苗种种质监管。科学选择增殖放流物种,建立放流物种种质评估机制,加强增殖放流苗种种质检查。三是强化增殖放流苗种质量监管。规范增殖放流苗种质量检验程序,强化增殖放流苗种质量监管,规范增殖放流苗种投放。四是强化增殖放流苗种数量监管。做好增殖放流苗种数量统计,开展增殖放流苗种数量核查。最后强调,将对各地上报的增殖放流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适时对各地增殖放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审核和督导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增殖放流项目资金安排的参考。
根据该文件的要求,总站学会下一步将协助部局建立增殖放流供苗单位黑名单制度,开展增殖放流供苗单位审核和实地抽查,指导增殖放流苗种疫病检测工作开展,参与增殖放流项目督导检查等工作。全国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将配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做好增殖放流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增殖放流工作开展。一是参与增殖放流经济物种供苗单位招标综合评价,协助建立定期定点供苗及常态化考核机制。二是引导推广体系示范基地参与增殖放流工作,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三是开展增殖放流供苗单位苗种繁育、疫病防控和放流实施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参与供苗单位苗种质量安全抽查。四是参与本辖区增殖放流供苗单位全面登记和清理整顿,协助建立统一的管理信息档案。五是做好增殖放流苗种种质监管技术服务,在放流苗种亲体选择、种质鉴定等方面严格把关。六是增强苗种质量检验技术能力,配合完成增殖放流苗种药残和疫病检测工作。七是做好放流苗种规格测定和计数等验收技术服务,参与增殖放流基础数据汇总统计。
近年来,总站学会着力加强增殖放流供苗单位监管技术服务工作,先后起草制定了中央财政增殖放流经济物种供苗单位基本条件,研究提出了加强增殖放流供苗单位监管的对策建议,为部局加强增殖放流供苗单位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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