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江县洋溪镇处罚两起非法捕渔行为 一人被罚6000元一人被罚500元 |
2017-07-14 14:04: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中国水产养殖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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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洋溪镇对非法捕鱼的黄某某、汪某某分别处以6000元、500元罚款,同时没收捕捞工具并对上述两人进行了法律宣传和批评教育。
    7月10日下午16时许,接群众举报,有人在洋溪河非法捕鱼。接报后,洋溪镇党委、政府迅速安排相关部门出动,将正在双龙村白水洞河段利用打鱼机非法捕鱼的黄某某、正在新黔村邓家田河段非法捕鱼的汪某某当场抓获,当事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洋溪镇属省级自然保护区,洋溪河流域渔业资源十分丰富。为保护洋溪河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洋溪镇人民政府专门发布了公告,除了在规定时期内允许垂钓外,严禁在洋溪河流域毒鱼、电鱼、炸鱼和网捕鱼。连日来,随着气温升高,洋溪镇人民政府一方面安排相关部门和沿河村支两委加强巡查;另一方面,鼓励群众举报,经查实处罚后,对毒鱼、电鱼、炸鱼的举报,一次性奖举报人2000元。对网捕鱼的举报,一次性奖举报人500元。同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洋溪镇人民政府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希全镇人民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在洋溪河流域非法捕捞渔业资源。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网捕鱼行为,除没收捕捞工具外,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毒鱼、电鱼、炸鱼(包括炸药、鱼雷及对鱼有伤害性的爆竹类)等危害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视其情节追究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追究其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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