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县两级渔业执法机构联合开展2017年春节前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
2017-01-23 10:11: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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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春节期间水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进一步强化水产品源头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水产养殖生产秩序,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7〕10号)的工作部署,1月16日至19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调派渔政执法人员配合局渔业科、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联合内陆县(市、区)渔业执法机构深入到水产品养殖生产单位开展2016年度第二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暨2017年春节前水产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行动有三个特点:一是巡查区域主要是内陆县,涉及产地南安、安溪、永春、德化等4个县(市)11个乡镇;二是巡查对象主要是为春节提供水产成品鱼的养殖单位,共巡查水产品养殖生产单位16家;三是抽样检测种类主要是淡水鱼类。共抽查15种类30个样品,草鱼、鳙鱼、白鲢、鲤鱼、彩虹鲷、罗非鱼、倒刺耙、淡水白鲳、野鲮等9类30个样品。
    此次执法行动采取执法检查与抽样监测相结合方式,执法人员监督质检人员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在生产现场随机抽样,按制样(AB样)、包装、封样、付费等步骤完成抽样,填写抽样单。同时,认真检查养殖单位生产、用药和销售“三项记录”以及是否存在使用违禁渔药、假劣渔药和人用药等情况。
    从检查情况总体来看,在养殖过程中没有使用鱼药,仓库也未发现有违禁药品,但个别养殖单位未及时做好“三项记录”。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养殖单位整改,特别强调各养殖单位要如实、及时、完整填写“销售记录”,便于追溯,并督促相关各县(市、区)渔业执法机构跟踪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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