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渔港是渔业基础设施,是渔船生产作业的后勤基地和停泊避风的必需场所,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属性,在促进渔业经济发展和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自今年4月份《山东省渔业港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东营市结合渔港普查和渔港监督检查执法活动,积极推进渔港认定工作。目前,全市有5座等级渔港已经完成认定工作,包括中心渔港1座,即黄河口中心渔港;一级渔港1座,即广利一级渔港;二级渔港3座,即红光渔港、小岛河渔港、刁口渔港,有关材料已经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另外,东营市13处简易码头、自然港湾及渔船停泊点的认定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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