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三支队多举措保障辖区渔船建造质量 |
2016-12-06 15:08: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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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load/news/n2016120615084521.jpg) |
    渔船是渔民生产和生命的载体,建造质量直接关系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保障辖区渔船建造质量,提高渔船的安全系数,第三支队采取多种措施对辖区船厂进行严格监管。 
    一、提升企业质量意识 
    支队与辖区船厂多次交流,明确船厂应以提高质量赢得企业知名度和经济效益,要求船厂对建造质量负责,做有良心、负责任的企业。坚决杜绝因赶工期而建造工艺不到位或减少建造工艺流程等问题。 
    二、规范检验程序 
    支队按照规则、规范的要求,制定了明确的报检程序和标准,对船厂符合标准的报检给予检验,对不符合标准的报检一律不接收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督促整改。 
    三、日常生产与企业能力评价挂钩 
    支队将企业的日常生产情况与企业能力评价挂钩,对日常生产管理混乱、企业质检部门弱化、一次报检通过率低的企业,在企业能力评价中进行扣分,严重的给予企业能力评价不合格。 
    四、提高支队服务企业意识 
    支队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三项制度,牢记服务企业的意识,提高检验工作效率,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企业解决建造中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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