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市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思林库区渔业养殖设施的通告 |
2016-11-17 21:22: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思南县人民政府
我要评论 |
| 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思林库区渔业养殖设施的通告 思府发〔2016〕63号 
为改善乌江水域生态环境,建立良好的河道管理秩序,保障河道内水体质量和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乌江流域思林电站库区内的网箱养殖和库湾拦网养殖设施进行清理和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文家店、三道水、塘头、香坝、合朋溪、思林、枫芸等乡镇水域内渔业养殖网箱及库湾养殖设施。
二、补助及奖励标准
(一)补助标准。钢制网箱50元/平方米,简易网箱15元/平方米,钢质和木质板房75元/平方米,简易板房15元/平方米;对库湾、库叉的拦网养殖设施按现在市场成本价的60%给予补助。
(二)奖励标准。钢制网箱20元/平方米,简易网箱6元/平方米,钢质和木质板房30元/平方米,简易板房6元/平方米。
三、补助及奖励办法
(一)补助对象。根据县畜牧发展中心于2016年8月7日-—8日核实统计并登记造册的395户养殖户的(含网箱养殖和库湾养殖)养殖设施。对养殖设施内的鱼产品一律不予补助,由养殖户自行销售、处理。
(二)养殖户与乡镇人民政府签定清理协议后,在2017年2月12日前自行清理的,进行补助并给予奖励;在2017年2月13日—28日期间自行清理的,只补助不奖励;在2017年3月1日—10日期间被依法清理的,按补助标准的50%进行补助。
(三)按照“谁投放、谁清理”的原则,由养殖户自行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经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次日内通过一折通方式兑现。
四、对拒绝清理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外,依法强制清理;对干扰、阻挠清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党员、干部参与网箱养殖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对涉嫌套取财政补助奖励资金,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向河道内投放网箱和其它养鱼设施。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思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
|
|
|
资讯分类 |
![](skin/skin_3/main/news_more_01.gif)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