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各地赴山东进行转港生产渔船及涉外渔船安全督查检查 |
2016-11-14 10:21: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辽宁省渔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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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涉韩渔船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转港生产渔船及涉外渔船安全监管工作,2016年11月8日至11日,由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荆南进任组长、辽宁渔港监督局局长宋耀华任副组长、厅直有关单位、沿海六市一县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港监督、渔政等相关执法机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联合督查组,赴山东石岛对我省转港渔船比较集中的石岛及周边地区的辽宁籍转港生产渔船和涉外渔船进行了安全督查检查,并与山东省渔业主管部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取得明显成效。
召开会议。11月8日下午,联合督查组成员在山东石岛集结后,立即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荆南进传达了11月7日农业部召开的涉韩渔船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并提出要做到“四个清楚”的工作要求:一是要搞清楚有多少涉外渔船已进行买卖交易,但未转籍过户;二是要搞清楚伴随渔船转港存在哪些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搞清楚涉外渔船职务船员配备等适航状况;四是要搞清楚有多少省管、市管的特定渔船正在从事转港生产。宋耀华局长对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并针对强化转港生产渔船和涉外渔船安全监管的制度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会上,沿海六市一县的代表分别介绍了本地区转港生产渔船和涉外渔船相关情况,并汇报了渔船监管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开展检查。11月9日,联合督查组按地区分成7个小组,到石岛及周边的渔港码头,对我省转港生产渔船和涉外渔船进行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并与渔民代表和驻山东地区的渔业安全员进行了座谈。其中,省厅及厅直单位人员分别参加了丹东、锦州、绥中检查小组的检查工作。山东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派员参与到检查行动中,并认真落实地方管理职责,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山东方面立即调集执法人员配合我方进行现场处理。
进行交流。11月10日,联合督查组与山东省、威海市及荣成市渔业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探讨我省转港山东地区渔船的监管工作。山东方面通报了其对这部分船只的管理措施,指出了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双方就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深入交换意见,并在信息共享、联合整治等方面初步达成合作意向。
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船舶管理不够规范。一是船名标识不规范,部分渔船不刷写船名号、不悬挂船名牌、有的甚至随意涂抹船名号;二是船舶、船员证书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随船携带船舶证书证件和渔业船员证书的现象比较突出;三是船用信息设备使用不规范,部分渔船不按规定正常开启北斗、AIS等信息设备,设备损坏后也不及时报修,个别渔船还存在故意关闭设备的现象。
与转港地管理部门配合不够。在转港地的渔业等相关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管工作时,部分船只在配合方面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个别甚至存在逃避检查的现象,且由转港地负责收购渔获物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渔船代理人在配合管理方面也不甚到位。
管理制度坚持不够。一是编队生产制度坚持不够,编队的组织严密性不强,沟通联络不紧密,不能够同出同归,个别渔船存在单船出海作业现象;二是进出港签证制度坚持不够,部分船只不能主动到转港地渔港监督机构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三是休渔管理制度坚持不够,部分船只未返回船籍港伏季休渔。
下步工作措施:
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转港生产渔船、涉外渔船的安全监管制度措施,拟制定出台《辽宁转港生产渔船、涉外渔船管理规定》,全面强化管控力度。
强化与转港地的配合。一是将我省掌握的转港生产渔船、涉外渔船的动态信息,定期向转港地渔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二是将我省渔船监控平台系统数据接入驻山东石岛办事处,方便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及时调取渔船信息。
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一是与转港地渔业部门联合开展船名标识整顿行动,把规范刷写船名号、悬挂船名牌作为允许转港的必要条件,严厉打击套牌、冒号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与转港地联合开展渔船代理人整顿行动,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
落实伏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转港生产渔船回船籍港伏季休渔方案,分步骤、分批次实现国家数据库内登记渔船全部返回本省休渔。同时,研究制定从事转港生产的省管、市管特定渔船召回办法,逐步召回特定渔船,使其在省内生产作业。
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转港生产渔船、涉外渔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厅直有关部门及沿海各地区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管理;二是进一步发挥驻石岛办事处的功能,强化办事处的软、硬件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扩大辐射范围。
此次检查,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对冬季转港渔船安全生产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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