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2016年禁渔期工作圆满结束 |
2016-08-12 11:03: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鄂尔多斯市水产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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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鄂尔多斯市渔业资源养护工作,保障渔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中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通告》,从2016年5月1日起黄河段进入为期3个月的禁渔期。在禁渔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区进行捕捞或者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同时加大了禁渔期管理的宣传力度和检查力度。
    1、加强领导,落实方案
    为了加强2016年的禁渔期管理工作,确保禁渔期顺利实施,4月22日市渔政站给各旗渔政站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通告》,督促各旗安排部署各阶段的工作目标。明确责任、任务、人员分工,同时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形成一套完整的禁渔工作保障体系。市渔政站不定期对各旗区渔政站的禁渔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搞好禁渔期宣传工作,特别是对渔民的宣传工作,是扎实有效开展禁渔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共出动宣传执法车38人次,执法人员17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100多份,张贴《禁渔公告》220余张。
    3、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禁捕捞及其他违法行为。
    从5月1日开始,各旗渔政监督管理站分别成立了禁渔期专项检查组对乡镇河道的禁渔情况展开日常巡查,特别对农贸市场、餐馆、饭店等野生鱼交易重点地段实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捕捞、收购、销售野生鱼类等违法行为,分别给予了批评教育和警告,对依法没收的野生鱼当场放生。同时执法组对河道内的非法捕鱼网具实施了集中清理行动。 
    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一系列的禁渔宣传和检查活动,营造了禁渔期执法活动的声势,巩固了禁渔期制度。遏制了非法捕捞行为、保护了黄河鱼类资源和鱼类生态环境维护了黄河渔业生产秩序,促进了全市渔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禁渔”也逐步得到了广大渔民的理解和社会各界的认同,禁渔期秩序也明显好于往年,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渔民的禁渔意识不强,故存在“禁而不止”的现象;二是缺乏渔政执法经营,影响禁渔工作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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