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太湖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苏州宣判 |
2016-07-12 16:57: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太湖渔政监督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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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4日,2016年太湖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经公诉机关公诉、当事人陈述、法庭辩论、合议庭讨论等庭审程序,法院认定当事人朱某、朱某某、金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名成立,构成共同犯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拘役二个月和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刑罚。
    2016年2月5日晚,犯罪当事人朱某、朱某某、金某等三人在太湖实施电力捕鱼时,被太湖渔政监督支队当场查获,经前期调查取证,2月25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月26日,三名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该案件的宣判,是苏州市成立姑苏区以来,首起被刑事追诉的太湖渔业违法案件,将对保护太湖水域渔业生态环境、维护良好渔业生产秩序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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