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市饶平县开展贝类养殖场样品抽检情况通报 |
2013-11-08 12:57: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饶平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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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群众反映近期饶平县沿海贝类养殖出现非法使用禁用药物现象,县政府决定从10月23日开始,在全县开展水产养殖业非法使用禁用药物整治工作,制订了《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水产养殖业非法使用禁用药物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县海洋与渔业局制订了《开展水产养殖业非法使用禁用药物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并按《方案》开展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过程 根据《开展水产养殖业非法使用禁用药物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行动方案》,执法检查组计划用三天时间对群众举报的海域进行检查。10月24日,县开展水产养殖业非法使用禁用药物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行动小组,在詹松辉副县长的带领下,县政府办、海洋与渔业、农业、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公安、边防、海山镇政府、黄冈镇政府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同时,要求欧石村养殖户派代表到现场指认并参加采样(注:无参加)。该次执法检查分成2个行动组,分别到汛洲蚶场、欧石虷场开展执法检查,抽了9个点共26份样品,其中菲律宾蛤仔8份、养殖用水9份、底泥9份。 上述9个点养殖场和抽取样品分别为: 1、过路仔海域郑铁河养殖场(N 23�34′21.8″ E 117�01′16.4″)3份样品:菲律宾蛤仔、养殖用水、底泥; 2、暗肚井海域郑永忠养殖场(N 23�35′06.8″ E 117�00′55.9″)3份样品:菲律宾蛤仔、养殖用水、底泥; 3、小门丁尾海域郑两才养殖场(N 23�34′52.5″ E 117�00′37.3″)3份样品:菲律宾蛤仔、养殖用水、底泥; 4、大门沙桥尾海域郑汉财养殖场(N 23�34′30.4″ E 117�00′56.8″)3份样品:菲律宾蛤仔、养殖用水、底泥; 5、大门沙桥尾海域郑四弟养殖场(N 23�34′31.5″ E 117�00′57.8″)3份样品:菲律宾蛤仔、养殖用水、底泥; 6、大门沙桥尾海域郑亚八养殖场(N 23�34′39.4″ E 117�00′45.4″)3份样品:菲律宾蛤仔、养殖用水、底泥; 7、欧石避风港口养殖场(N 23�34′13.6″ E 117�0′15.2″),欧石村干部未提供具体养殖户名单,3份样品:菲律宾蛤仔、养殖用水、底泥; 8、欧石石排西养殖场(N 23�34′19.1″ E 116�59′2.4″),欧石村干部未提供具体养殖户名单,3份样品:菲律宾蛤仔、养殖用水、底泥; 9、欧石村寻氏肌蛤(薄壳)养殖场(N 23�34′18.2″ E 117�00′9.1″)2份样品:养殖用水、底泥。 10月25日,县开展水产养殖业非法使用禁用药物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行动小组继续进行执法检查,并再次要求欧石村养殖户代表到现场指认和派潜捕人员协助取样(注:仍然无参加)。当日取样一开始就遭到欧石村养殖户的阻挠,县部分执法人员、省检测人员和工作人员被扣留。县执法检查行动小组只在西小门航道对照点(N 23�34′49.5″ E 117�00′17.3″)抽取养殖用水和底泥2份样品作为送检比照样,其他工作无法进行。 10月26日,县开展水产养殖业非法使用禁用药物整治现场执法检查行动小组根据欧石村养殖户的要求开展取样,取样按欧石村养殖户指定的地点、指派的潜捕人员进行,共抽取了4个点13份样品,其中尚存物4份,底泥2份,菲律宾蛤仔3份,养殖用水4份。分别为: 1、沙桥尾海域西南部(N 23�34′37.5″ E 117�00′36.8″)4份样品:尚存物、底泥、菲律宾蛤仔、养殖用水; 2、九沙礁西海域(N 23�34′19.9″ E 116�59′49.0″)4份样品:尚存物、底泥、菲律宾蛤仔、养殖用水; 3、汛洲至香炉礁中段(N 23�34′23.4″ E 117�01′07.2″)3份样品:尚存物、菲律宾蛤仔、养殖用水; 4、香炉礁至沙桥尾中段(N 23�34′33.9″ E 117�00′43.1″)2份样品:尚存物、养殖用水。 上述41份样品(含2份对照样品)均在现场执法人员共同监管下取样封存。10月26日现场取样后,在县公安人员陪同下,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的送样车从欧石码头开到县公安局,当晚送样车停放在县公安局大院内。10月27日,在县公安人员、饶平渔政大队人员的陪同下,将样品安全送到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 二、检测结果及对结果说明 (一)检测结果 根据《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司法鉴定所检验报告书》(穗司鉴字20130800900003号),得出结果: 1、送检的39份样品和2份送检对照样品均未检出呋喃丹。 2、送检的2份对照样品和39份样品中有15分样品检出氰化物(其中:菲律宾蛤仔7份、养殖用水4份、底泥3份、尚存物1份),其余24份样品均未检出氰化物。 3、抽取的17份送检样品中有4份名称为“尚存物”的样品检出甲拌磷有机磷农药,其余13份样品和2份对照样品均未检出有机磷农药成分。 (二)对检测结果的说明 1、10月26日抽样的4个点13份样品的检测结果: (1)沙桥尾海域西南部海域抽取4份样品:尚存物、底泥、菲律宾蛤仔、养殖用水,其中尚存物未检出呋喃丹和氰化物,检出甲拌磷有机磷农药,含量为361.2 mg/kg;底泥未检出呋喃丹、氰化物和甲拌磷有机磷农药;菲律宾蛤仔未检出呋喃丹和甲拌磷有机磷农药,检出氰化物,含量为0.03 mg/kg;养殖用水未检出呋喃丹和甲拌磷有机磷农药,检出氰化物,含量为0.0008mg/L。 (2)九沙礁西海域抽取4份样品:尚存物、底泥、菲律宾蛤仔、养殖用水,其中尚存物未检出呋喃丹和氰化物,检出甲拌磷有机磷农药,含量为2621.2 mg/kg;底泥未检出呋喃丹和甲拌磷有机磷农药,检出氰化物,含量为0.02mg/L;菲律宾蛤仔未检出呋喃丹、氰化物和甲拌磷有机磷农药;养殖用水未检出呋喃丹、氰化物和甲拌磷有机磷农药。 (3)汛洲至香炉礁中段海域抽取3份样品:尚存物、菲律宾蛤仔、养殖用水,其中尚存物未检出呋喃丹和氰化物,检出甲拌磷有机磷农药,含量为162.6 mg/kg;菲律宾蛤仔未检出呋喃丹、氰化物和甲拌磷有机磷农药;养殖用水未检出呋喃丹、氰化物和甲拌磷有机磷农药。 (4)香炉礁至沙桥尾中段海域抽取2份样品:尚存物、养殖用水,其中尚存物未检出呋喃丹和氰化物,检出甲拌磷有机磷农药,含量为4.08 mg/kg;养殖用水未检出呋喃丹、氰化物和甲拌磷有机磷农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和《NY 5052-2001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渔业水域水质和海水养殖水质的氰化物含量必须低于0.005mg/L(每升0.005毫克),检测出的养殖用水样品氰化物含量均低于0.005mg/L(每升0.005毫克)。 三、对取样检测结果的处理意见 根据取样检测结果,县委、县政府决定,责成县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公平、公正予以处理。 (一)对上述检测报告中被检测出有甲拌磷有机磷农药的养殖户的承包海域,在案件调查期间暂缓进行采贝作业。 (二)根据《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被检测出有甲拌磷有机磷农药的养殖场进行立案调查。 (三)对其他海域继续执行9月18日的会议纪要及之后形成的共识。 (四)加大海域整治力度。一是根据《饶平县开展水产养殖业非法使用禁用药物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县各有关部门及沿海各镇、村要集中力量,加强巡逻,强化整治。二是要依法用海,合理规划,科学养殖,进一步整顿用海秩序,规范养殖行为,促进海洋经济和海水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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