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保护区,确保库区水质达标、生态平衡和依法科学高效经营,是全县尤其是库区人民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是建设女娲天池国家级风景区的重要条件,也是依法发展水产养殖、实现富民强县的现实需要。由于潘口水库暂未经过国家验收,县政府尚未正式接管潘口水库水面管理权,导致多头发包、多家业主相继入库、随意圈占水面、无证养殖捕捞等“乱占、乱养、滥捕”违法现象十分突出。为依法加强潘口水库水面管理,有效保护水产养殖业主、渔业专业合作社社员和水电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渔业产业科学健康发展,依据《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请县政府批准,特对潘口水库鱼类养殖的有关禁止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内容
1、禁放:禁止向库区投放各种鱼苗;
2、禁养:禁止扩大现有各种形式的养殖规模;
3、禁捕:禁止在库区捕捞各种鱼类;
4、禁批:禁止办理各种行政审批证件;
5、禁收:禁止收取水面租赁承包费。
二、禁止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已入库渔业企业。
三、禁止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至解禁通知下达之日结束。
四、法律责任凡有违本通告禁止事项者,由县渔业主管部门依法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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