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水产品案件 |
2013-08-01 11:02: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湘潭畜牧兽医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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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3日湘潭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对湘潭市城区农贸市场水产经营点进行监督抽样检查,发现湘潭市建设路口农贸市场的潭城海水产商行经销的大菱鲆(多宝鱼)没有质量安全证明和进货台账,经快速检测方法检测,发现含氯霉素残留,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当即对该商行同批次多宝鱼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将样品送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长沙)进行定量检测,经检测确认氯霉素残留超标,为不合格产品。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依法对潭城海水产商行销售不合格水产品行为进行立案,并会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法规质量安全科、水产科、市渔政站进行溯源调查。7月30日我站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农业部公告第193号》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对该商行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停止销售不合格水产品;2.扣押的不合格产品做无害化销毁处理;3.没收违法所得;4.处以罚款。经我站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已接受处理,已结案。               通过成功查处此次销售不合格水产品案件,提高了水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有效地震慑了销售不合格水产品的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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