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要求辖区年内养殖登记发证应发尽发 |
2013-02-26 09:26: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济宁市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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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国家依法确立的对养殖水域滩涂实施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科学确定水域滩涂养殖功能,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养殖发证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但由于各县(市、区)重视程度不同,规划编制和养殖证发放工作进展极不平衡。对此,济宁市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除有权属争议的养殖水域滩涂外,年内各县市区养殖登记发证要做到应发尽发。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权制度建设,扭转目前规划迟迟不出台、发证登记面窄、量少的局面,依法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二要加快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凡辖区内适宜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面积超过1万亩或现有水产养殖生产规模超过3000吨的县市区,都应编制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小于上述规模的县市区可以其他形式确定可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尚未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县市区,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组织修订、编制本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作。所有规划经过科学论证后,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实施,同时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要认真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养殖申请,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受理、核查、登记、发证,不得推诿拖延;对已失效养殖证要尽快提醒养殖权人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要应尽快将水域滩涂发证登记情况录入“养殖证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启用新版养殖证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系统”,不断提高养殖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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