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保护怒江境内江河水域中的渔业资源,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从2011年开始怒江州实行禁渔期制度,怒江州农业局渔业科和州渔政执法支队组织全州四县渔政执法大队在各自区域范围内开展禁渔期制度工作,各县渔政执法人员深入乡镇、村、寨张贴《禁渔期制度通告》标语、发放宣传单,让广大群众认识实行禁渔期制度的目的、意义和相关事项,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知晓禁渔期时间和范围,让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中来,并在怒江电视台民生在线栏目作了“怒江州水生野生渔业资源急需保护”专题报道。
2012年在春季实施禁渔期工作中,全州各级渔政执法工作者积极开展渔政执法检查45余场次,出动执法车辆181辆台次,出动渔政执法人员98人次,张贴《通告》20张,横幅8副,发放执法相关资料2650份,查处非法电鱼16起27人,没收禁用渔网45张,检查销售网具点16家,接群众举报8起,没收非法贩运水生野生动物(扁头鱼)21公斤,说服教改违规作业人员67人次。检查捕捞作业渔船15只,通过禁渔期制度的实施,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有效防止和遏制了各种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违规捕捞作业行为在禁渔期发生,确保禁渔制度工作须利实施,提高了群众对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从而促进了怒江州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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