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开展乡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情况报送工作 |
2012-04-27 10:00: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济宁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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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直接面对水产生产一线,在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乡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各地积极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整体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但仍存在建设进展还不平衡的问题,个别地方行动滞后,制约了乡镇监管机构建设的整体进度。乡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情况报送工作的有序开展,能够及时掌握各地乡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完成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根据农业部和省厅要求,山东济宁市渔业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乡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一是实时信息统计月报制度。全市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对辖区乡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调度跟踪和统计报送,每月5日前报送乡镇水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建设信息统计表。二是建立进展情况季报制度。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于7月4日、10月4日、12月4日前报送上一季度乡镇机构机构建设工作总结,总结包括总体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和下步工作建议等。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根据各县市区报送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建设进度和典型经验做法,以推动乡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程。(谢召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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