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制定方案 全面部署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2012-04-12 10:44: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内蒙古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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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农业部提出的“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2]4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农办渔[2012]7号)和国家、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农牧业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执法[2012]105号),将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作为农牧业系统六个专项整治内容之一,做出了具体部署。
一是明确了具体目标、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与单位。二是提出了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生产单位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各盟市做好防疫工作,强化苗种管理,加大生产单位数据库建设,完善信用档案,实时分类监管。三是推进检打联动机制建设,打击违法用药行为,要求各盟市落实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与有关部门沟通,严厉打击违法用药行为。三是加强基层监管网络和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对现有旗县、乡镇技术推广等通过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强化能力、配套设备、增加经费等方式,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四是推进产地准出试点制度建设,探索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求各盟市配备水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建立产地准出试点县,同时对非试点县的渔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获得“三品”认证的养殖单位、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重点单位实行产地准出。四是整顿和规范水产养殖抗菌药物使用行为,要求各盟市加强对水产养殖场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打击各类违法用药行为。
方案对各阶段工作做出了时限安排,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整体提升;强化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等七项保障措施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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