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1年渔业工作呈现九大亮点 |
2012-03-19 15:03: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陕西省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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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渔业工作在省政府、水利厅党组和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水产品总产量11.18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41.22亿元、水产养殖面积68.3万亩、渔民人均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渔业工作呈现九大亮点: 
一是项目带动初见成效。全年累计落实中央预算内项目、中央财政补助项目、国家扶持“菜篮子”建设项目、增殖放流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渔业专项、退耕还林后续发展项目、小型水利项目等各类资金8000多万元,重点加强了水产良种场改造、老旧池塘改造、扶持“菜篮子”工程、渔业科技示范园区、支撑能力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各界投入资金新建池塘1.1万亩、大鲵资源开发利用投资超过1亿元、新建网箱养鱼设施3万多箱,渔业基础设施老化、支撑能力薄弱的局面已得到初步改善,渔业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二是争取惠渔政策。历时近1年时间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的意见》于4月22日出台,是继1998年时隔13年后省政府再次出台的强渔惠渔政策,《意见》对加快渔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区域布局、渔业产业化、体系建设、扶持政策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农业发展、综合开发、菜篮子工程、扶贫开发、农田水利、水生态、防汛抗旱、城乡供水、水资源管理、移民开发、环境建设、绿色通道和国土资源整治等项目时,要统筹考虑渔业项目建设。为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促进全省渔业快速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通过开展严厉打击渔业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物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强化了生产环节 “五项制度、两项登记”的落实,开展渔用饲料质量、违禁药物使用、滥用添加剂以及药物残留等重点环节的检查,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等措施,全省共开展水产品检测12000多个样品,产地合格率100%,市场合格率达到94%,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世园会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四是渔业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和陕西省渔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出台,对今后渔业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都进行了明确,发展前景广阔;全面加强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的意见以及渭河综合整治渔业切入工作等行业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宣传,提升行业形象,渔业工作已经得到省上领导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认可,渔业发展迎来了历史性发展机遇,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十二五”渔业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渔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着力加强渔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依靠龙头企业及各种中介组织建立健全以“公司+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渔业合作社等多种组织形式的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目前在汉中、安康、渭南、宝鸡等渔业重点市县普遍实行,全省水产养殖逐步由分散型向规模化经营推进,产业布局和养殖结构进一步优化,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六是大鲵养殖已经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一个重要产业。大鲵驯养繁殖逐步由南向北延伸,在铜川、延安等地试养成功。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大鲵养殖总量接近200万尾,年繁殖幼苗超过90万尾,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大鲵驯养繁殖场及家庭养殖户总数超2万个,产品年交易额已突破10亿元以上。仅汉中市依靠大鲵养殖资产过1000万元有30户、过500万元有300多户、过100万有1000户左右。大鲵特色产业已经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之一。 
七是科技创新和推广成效显著。以池塘健康养殖技术为主要内容的3个重点推广项目效益凸显,引进培育7个新品种试验示范成功,“鲑科鱼类无病毒苗种繁育技术研究”等3个科研项目取得了重大进展; 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晋升国家级保护区,略阳大鲵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过环保部审查,大鲵病害防治研究工作已经启动。3个科研推广项目获省水利科技一等奖,4个渔业科研推广项目分别获陕西省第十四届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渔业科技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八是渔政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大力开展渔政执法活动,全年累计查处非法捕捞水生动物资源案件300多起,处置渔业水域污染和死鱼等突发事件5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引汉济渭”工程渔业生态补偿9000万元项目通过农业部审查,宝鸡市渔政站年收缴因工程性破坏水生资源补偿费达到100余万元,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实现了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九是渔船制度化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陕西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通过省法制办审核,已经上报省政府待审定。省渔船检验管理局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顺利通过国家船检局的复审,在继续承担原有检验业务的同时,增加了“负责辖区内渔业船舶船用产品监督检验和发证”职能,渔船检验管理职能进一步增强,渔业船舶检验管理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管理轨道迈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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