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我省海洋战略的顶层设计,是土地利用、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海洋功能区划等涉海规划在海洋空间开发方面的基本依据,也是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按照《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在衔接《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基础上,将全省海洋国土空间划分为29个功能区,包括8个优化开发区域、3个重点开发区域、18个限制开发区域,以及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规划》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海洋主体功能清晰,沿海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和谐均衡,海洋与陆地协调一致,可持续发展的海洋国土空间格局。 
    为保障《规划》实施,在财税、投资、产业、海域、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按照海洋主体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政策,建立健全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体制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规划》的实施,对于推动科学、绿色、立体开发海洋,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程,努力推进我省海洋经济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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