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苗种局召开黄海北部增殖放流工作要求会 |
2017-04-05 16:33: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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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黄海北部跨区域、洄游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切实落实好省厅《2017年全省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实施方案》要求,确保辽宁省增殖放流工作顺利开展及增殖放流任务的圆满完成,4月2日,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局于丹东东港组织召开了黄海北部增殖放流投标意向供苗单位工作要求会。
会议要求,一、规范亲本引进来源、提升繁育苗种质量。用于增殖放流苗种繁育的亲本来源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农业部、省厅的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地落实到位。二、加强育苗生产设施建设、提高苗种生产能力。场家的生产资质、育苗水体、供暖供气、水质处理等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放流苗种生产要求。三、加强苗种生产管理,确保放流苗种质优量足。各场家应注重生产过程中的精细化管理,规范生产流程,把控育苗风险,生产苗种的数量、质量均需符合增殖放流要求。 四、强化诚信理念、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个别场家在生产过程和验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放流资格,并列入增殖放流供应商黑名单。
会议强调,渔业资源修复作为我省推进渔业供给侧改革、发展绿色渔业的重要着力点,受到省厅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希望具有投标意向的各供苗单位能够将推进我省增殖放流事业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良心生产,匠心制造,用心做好增殖放流苗种供应。省苗种局也将严格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各项指示要求,规范管理,从严把关,尽职尽责地做好苗种生产监管、放流验收工作。
会上,各投标意向供苗单位负责人均表示希望能够投入到我省增殖放流工作中来,并将严记要求,规范生产,全力做好增殖放流苗种培育工作,为辽宁省增殖放流事业稳步发展作出贡献。(撰稿人:李成久,核稿人:曹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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