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召开2016年海洋专项督察动员会 |
2016-09-12 09:25: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我要评论 |
|     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和法治海洋建设,切实加强对地方海洋生态保护、围填海管理及执法工作的监督,国家海洋局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海洋专项督察。9月8日上午,国家海洋局召开了2016年专项督察动员会,会议由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司长古妩主持,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房建孟参加会议。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刘荣杰、海洋经济处、行政审批处、海域海岛处、生态环保处、省海监渔政局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房建孟发表讲话,并对这次督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专项督察是国家海洋局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海洋督察制度建设的实践。各分局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海洋局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认真开展此次专项督察。局机关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参与配合。省级海洋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及时纠正;对突出的问题,要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议;要做好核查验收工作,确保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都能整改到位。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约谈其单位负责人;拒不整改的,通报省级人民政府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督察工作中发现被督察地区海洋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督察干部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督察工作组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开展工作。
    古妩介绍了此次专项督察的内容和安排。此次专项督察的主要内容是围填海管理及执法情况以及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实施情况。此次专项督察计划在2017年1月结束,分为前期准备阶段、实地督察阶段、整改及督察结果处置阶段、核查验收阶段及总结阶段。近期,各分局将向沿海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发出督察通知书,明确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督察通知的要求,成立辽宁省海洋督察工作组,开展自查,并做好相关汇报材料及备查档案的准备工作。  |
|
|
|
资讯分类 |
![](skin/skin_3/main/news_more_01.gif)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