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月31日,涪陵区渔政站出动3艘执法车和20余名渔政执法人员,在涪陵城区和长乌江交汇口进行了禁渔宣传,拉开了2016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序幕。
    31日当天,禁渔宣传队伍共巡查城区水产品批发户、餐饮酒楼、鱼餐馆20多户,长乌江江河捕捞渔船10余艘。渔政执法人员向水产品经营户、餐饮业主,渔船船主、船员发放和张贴《天然水域禁渔告知书》100余份。在捕捞渔船上,渔政执法人员向渔船船主和船员耐心讲解《渔业法》、《重庆市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间禁止捕捞作业的规定和禁渔期捕捞作业对渔业资源造成的危害,要求各渔船船主要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渔期间停止捕捞作业,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
    通过宣传和讲解,各水产品经营户、餐饮业主、渔船船主和船员对2016年天然水域禁渔表示理解和支持,禁渔期间将停止捕捞作业和停止销售、收购、加工野生鱼类,自觉维护禁渔工作秩序,确保2016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涪陵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禁渔宣传工作进行了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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