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广陵区农委召开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 建设受影响渔民补偿 |
2015-09-11 11:46: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广陵区渔政监督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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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建设受影响渔民补偿工作的通知》精神。9月9日,广陵区农业委员会召开了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建设受影响渔民补偿工作会议。区农委纪有安主任、董长生副主任、李典镇史发林副镇长、区渔政监督大队及李典镇沿江村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区渔政监督大队传达了省海洋与渔业局通知要求:一是本次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会给予受影响渔民一定的补偿,但补偿只针对持有长江捕捞证的专业渔民;二是根据工程施工影响程度,设定补偿标准的权重;三是要求施工前保证施工区域渔网渔簖、地笼等渔具拆除,施工过程中渔民不要产生阻工现象,渔民也不得进入施工区域。随后,李典镇沿江村村书记就目前沿江村受影响渔民总体情况进行了汇报说明,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渔网鱼簖拆除工作以及受影响渔民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
    最后,区农委纪有安主任就广陵境内进行的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建设和落实渔民补偿工作提出以下五点要求:一是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工程是一项重大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要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原则层面上重视落实。二是积极与渔民进行沟通和协调,关注关心渔民诉求,稳定渔民的情绪,做好渔民的思想工作。李典镇、沿江渔业村及渔政监督大队认真进行讨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细则,及时将补偿资金发放到渔民手中,保障渔民的生产生活,维护稳定。三是认真做好与工程建设方的协调与沟通工作。此项建设工程施工线长、施工工期长、困难多,要加强工程建设部门和渔民之间沟通与协调,及时协调和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渔民利益纠纷,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四是补偿资金的发放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在补偿资金的发放过程中,请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足额发放,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现象。五是工程施工前,沿江渔业村做好渔民思想工作,及时拆除施工区域内的渔网渔簖、地笼等渔具,保证工程正常施工,不要产生阻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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