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督查活动的通知》要求,4月28日——4月30日,由合肥市畜牧水产局、滁州市农委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池州市、铜陵市、芜湖市3个城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互查。
督查组深入到池州市、铜陵市、芜湖市的水产养殖生产一线,现场检查了池州市大联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丁湖渔业合作社、天马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秋浦特种水产开发有限公司,铜陵市绿洋生态家庭农场、平湖养殖场、张林渔业有限公司、铜陵县水产开发总公司以及芜湖市天成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六郎镇鱼种场、跃龙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等11个水产养殖企业,查阅了养殖档案资料,并听取了池州市、铜陵市、芜湖市渔业主管部门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汇报。
从检查情况看,池州市、铜陵市、芜湖市3个城市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管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经营主体首负责任均能较好落实,规模养殖场管理规范、“三项记录”齐全、安全意识强,产地水产品质量总体保持在较高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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