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7日,潼南县渔政管理站牵头,在县农业执法大队、崇龛镇政府和镇派出所的配合下,组成了15人的联合执法队伍,对我县琼江河崇龛段进行了禁渔检查。
    上午9点,执法人员在琼江河陈抟山下登船,分两路沿琼江河支流姚市河开展禁渔检查:第一组由3人驾乘执法橡皮快艇对违规捕捞现象进行检查;第二组由12人组成,乘租赁的客船紧随其后及时支援。历时7个小时,在约15公里的水域中共查获并收缴无人认领的虾笼共120余节,救活并放生钻入虾笼中1-3cm长的小鱼苗40余万尾及鲫鱼、黄蜡丁、土鲶、鳅科鱼类、虾、野杂鱼等无数,对查获的违规渔具进行了集中销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禁渔期使用虾笼等违规工具进行捕捞,严重破坏我县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一经查实,必将从严查处,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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