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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好性状优良的元江鲤这一土著鱼类,我站将元江鲤于2013年1月已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该鱼类实施商标化管理。
为加快我市战略实施,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根据《玉溪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被核准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元江鲤”给予表彰奖励3万元。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知名品牌商标战略、鼓励创立自有品牌,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提高企业市场竟争力,促进我县经济、协调、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元江县实施商标战略奖励办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2013年度新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元江鲤”在年内奖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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