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规范全县渔业合作社或渔业经纪人的经营行业管理工作,杜绝养殖生产和销售中或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南县农粮局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水产养殖和水产品供销经纪人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
一是对水产品经营经纪人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推行渔业经纪人备案登记制度,要求全县所有水产品供销经纪人必须先到渔业部门进行备案后,再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营业。
二是对渔业合作社或渔业公司实行备案管理。在成立渔业合作社或企业单位之前,法人代表人应提交办理水域养殖证申请书材料后,经县渔业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与核准,报县人民政府核发水产养殖使用证后,持此证再到县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三是强化对渔业经纪人的法律法规培训。每年对渔业经纪人进行政策及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其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守法经营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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