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殖放流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有效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近日富阳市渔政管理所渔政执法人员对2014年度富春江夏花苗种增殖放流中标的两家水产苗种繁育场进行了逐一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先后检查了苗种繁育设施、生产流程、药品饲料仓库以及生产企业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持证情况,仔细查看了企业的苗种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未发现违禁药品的使用和存储情况,苗种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台帐记录完整。 
    此次专项执法坚决杜绝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绿霉素等一些违禁药物的行为,严把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促进渔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