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展禁渔期宣传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渔业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水域生态平衡的有效措施,渔业资源是渔业生产的物质基础,也是可再生资源,为避免资源的进一步衰退枯竭,通过让渔业资源休养生息的禁渔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捕捞强度,更好的保护渔业资源。4月30日,临河区组织渔政执法人员深入黄河临河段沿黄村庄、饭店、河道捕捞户集中区、沿河乡镇、街道开展禁渔期、禁渔区宣传,张贴《内蒙古自治区二0一四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通告》,发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宣传材料,通过宣传,让广大捕捞者了解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性,使禁渔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渔氛围,扩大禁渔期、禁渔区的影响。
同时,渔政执法人员沿河道排查和整治清理是否使用“迷魂阵”“地笼”等违规网具,确保禁渔期、禁渔区停止一切捕捞活动,所有捕捞作业的人员、船只、网具都要撤出作业区。
此次开展沿黄禁渔期宣传,共出动渔政执法人员8人(次),渔政执法车辆2辆(次),发放宣传资料20多份,深受人民群众的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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