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禁止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河豚鱼 |
2014-04-25 08:36: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宿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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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正值河豚鱼繁殖季节,此时鱼体所含毒素最强。为防止餐饮服务环节因加工、经营河豚鱼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和生命安全,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全市范围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觉做到不加工、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及其制品,排查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消费者消费安全。
    河豚鱼肉质鲜美,品种繁多,但体内含有剧毒,近年来,因食用河豚鱼引起的食物中毒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河豚鱼体内所含的河豚毒素是一种毒性很强的神经性毒素,不易被一般物理性处理方法破坏。中毒后20分钟会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症状,随后出现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引发死亡。目前,对于河豚鱼中毒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河豚鱼中毒死亡率较高。
    为防止餐饮服务环节因食用河豚鱼引发食物中毒,该局还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通过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禁止食用河豚鱼的宣传活动,使群众了解食用河豚鱼的危险性,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不轻信“人工养殖河豚鱼毒性小或无毒”等传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餐饮单位和消费者,切勿购买、加工、销售和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如发现餐饮单位加工、经营河豚鱼,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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