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为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利用,郯城县水利水产局根据临沂市禁渔期规定(4月20日至5月31日),于4月15日至22日在全县开展了了禁渔期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郯城县水利水产局专门组织了渔政执法人员分赴沂河、沭河、白马河等重点河道和渔船集中停泊地广泛张贴禁渔通告,在集贸市场向渔民发放宣传资料,电视滚动字幕宣传也同步进行。宣传活动结束后,将组织执法人员加大禁渔期执法检查力度,同时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规行为,对违反禁渔期有关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