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工作日(2014年4月21日起),如对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台州市椒江区海洋与渔业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 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499号      电话:0576-88685719、89025816     邮编:3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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