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九艘渔船违规捕鱼油补打水漂 得不偿失 |
2014-04-23 11:50: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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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2013年度渔业油价补助申报工作已经结束。今年申报政策更加严格,对养殖权期限以及实际耗油量申报等做出了更明确的要求。2013年度,烟台市共上报符合条件渔船10759艘,测算耗油量94702.122吨。
2013年度共有81艘次渔船因2013年违规被扣减油价补助,其中9艘次因两次违反禁渔期规定全额扣减油补。“在伏季休渔期违规捕鱼,可以说是得不偿失。”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说。
“申报油价补助的养殖渔船,除了具有合法有效的证书证件外,仅限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内登记且养殖权期限结束日期在2013年1月1日(含)以后的养殖证,2011年1月1日后手工填写的旧版养殖证为无效养殖证。养殖证因换证有间隔时间的,间隔期内不得申领油价补助。”工作人员说,“捕捞渔船船主要主动申报用油量,如果捕捞渔船实际耗油量低于测算耗油量,要按照实际耗油量申请油价补助。”
对于非法从事电脉冲拖虾渔船,使用《渔业法》禁止作业方式的渔船;登记在册的渔船,其船舶所有人将该渔船船名号套用到其它未经船舶登记、检验的渔船,或登记在册的渔船使用假船名号并从事渔业生产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定,暴力抗拒渔政执法检查的渔船;年度内二次及以上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渔船,将被取消补助资格。
2013年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作业一次的渔船(包括6月1日12:00时未返港休渔渔船)扣减5%。无证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的扣减20%。养殖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的扣减20%。跨海区作业被外省查获并通报的扣减20%。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渔业重大和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渔船分别扣35%和25%。(孙宗顺 石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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