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0至21日,市水产站应云阳县渔公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云阳县鱼种站的申报,指派工作人员前往该养殖基地实施增殖放流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查看了苗种培育场、查阅了“三项纪录”、询问了苗种培育过程、了解了疫病和用药情况,并按要求对两个养殖企业进行抽样,现场实施了检验检疫,涉及团头鲂、大口鲶和黄颡鱼等6个品种,共计500万尾。     检验检疫结果显示,申报检验检疫鱼种无规定疫病,不含禁用药物,符合增殖放流条件,工作人员按要求出具了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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