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垦利县海洋与渔业局 王连华 
    为切实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水产品质量安全,垦利县海洋与渔业局在全县推行了渔药使用备案制度。 
    今年以来,该局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领导包片、强化监管”的工作原则,采取宣传培训、入户指导、日常检查等措施有序推进渔药使用备案制度工作,在全县水域7家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5家水产苗种生产企业、33家水产养殖合作社、10家渔业重点企业、8个水产养殖专业村推行渔药使用环节备案,按照“统一渔药专柜”、“统一用药记录”、 “统一渔药监管制度”的要求,规范渔药经营、使用和管理行为。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渔药使用单位(个人)“渔药购进账单、票据统一”制度和渔药流向可追溯制度,并实行制度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全面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养殖生产单位采购的渔药品种,该局组织人员一一核查,坚决防止禁用、假劣渔药流入生产环节,切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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