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4日,山东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购买假海参引起的赔偿案件,消费者张某获得销售商赔付的两倍罚款。
东营区消费者张某的母亲大病初愈,孝顺的张某听说海参有滋补功效,便想给母亲买些海参补补身子。为了买到放心的海参,他特地跑到超市的水产柜台,在一个海参专柜买了2万元的海参。
张某买到海参后立即泡发了一部分,想晚上给母亲煲汤。谁知泡发的海参散发出一股甜腻腻的味道,张某觉得奇怪,便将所有的海参都拿来泡发,发现所购买的海参都有这种味道。
不明就里的张某在网上查询,发现购买的海参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糖发海参”有类似的特征。张某顿觉上当受骗,便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
审理此案的法官在开庭前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发现张某除了留存几张泡发过的海参照片,大部分海参因天热腐烂都已经全部丢弃。没有了原物,张某的举证效果必将大打折扣,胜诉的可能降到了“冰点”。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公平、公正处理此案,法官便将双方约到一起进行调解。在法官的调解下,水产经销商最终同意赔付张某4万元,并赠与张某两盒海参。张某也及时撤诉。(记者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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