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在遂昌县开审 |
2013-06-06 09:49: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丽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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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捕捞不但要受到行政处罚,如果触犯刑法,还得“吃官司”。昨天,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炸鱼、毒鱼、电鱼案件,据了解这是丽水市首例公开审判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自愿认罪的,将依法给与从轻处罚。
    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期间,被告人何某等5人在未办理渔业捕捞证件的情况下,多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到新路湾镇、高坪乡、应村乡等地溪流水库中大量捕捞水产品并出售获利,致使水产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归案后,五名被告人共向王村口镇对正村等因毒鱼受损的相关村委会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00000元,并获得了各村委会的谅解;同时,五人共赔偿农户个人损失人民币15000元并分别退出卖鱼所得的赃款。
    法院认为,五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五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退出赃款,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何某等五名被告人罚金共计64500元。
    遂昌台:程欣怡 翁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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