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逐步禁止丢弃渔获 |
2013-05-21 14:06: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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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海洋资源保育及防止过渔,欧盟(EU)各会员国达成协议,将原则禁止境内渔民把所捕获的不具商业价值鱼类丢弃至海中。
作为改革共同渔业政策(CFP)的一环,欧盟将在2014-2019年这段期间阶段性扩大禁止丢弃渔获的鱼种于渔场。根据该项协议,自2014年1月起将禁止丢弃鲭鱼与大西洋鲱鱼等远洋鱼种。在其他鱼种方面,波罗的海实施时间为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北海、西北与西南水域为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而包括地中海与黑海在内的其他水域则为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在这段期间内以阶段性实施。
据欧盟估算,境内渔民丢弃的鱼只(包括非目标鱼种)将近所有渔获的四分之一,当然其目的是为了将渔获配额做最大限度的利用,以确保自身的经济利益。欧盟之所以会达成该协议,则是受到舆论对该等行为的严厉谴责所致。
另一方面,欧盟内的主要渔业国家西班牙及葡萄牙则主张应减轻渔民因而损失的利益。把所有渔获卸鱼,代表着渔船必须提升渔获装载能力,技术与设备的改良不可或缺,以上两国强烈主张应将部分鱼种与渔法予以例外处理。为此,欧盟各国维持原则禁止丢弃渔获的方针,而一定比例的渔获则不课以卸鱼的义务。然而,条件是渔民必须将所有渔获予以缜密记录,可丢弃的渔获比例(占所有渔获之比例)则以2014-2015年的9%、2016-2017年的8%与2018年以后的7%的方式逐渐降低。
欧盟各国在布鲁塞尔通宵讨论后达成协议,轮值主席国爱尔兰的农业食品海洋部部长Simon Coveney指出,欧盟各国在禁止丢弃的态度上差异甚大,本次妥协是不得已的结果。不过,主张全面禁止丢弃的欧洲议会对此表示强烈批判。由于实施新制度必须取得议会的同意,因此,爱尔兰和欧洲执委会与欧洲议会之间的协商将成为今后受到瞩目的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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