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起草贯彻国务院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十三条措施 |
2013-05-09 11:00:00 水产养殖网 出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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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召开厅务会议研究讨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十三条措施》(代拟稿)。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厅根据省领导要求,组织起草“十三条措施”的代拟稿。
代拟稿以加快转变我省海洋渔业发展方式、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养捕结合和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的生产方针,着力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着力调整海洋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提高海洋渔业设施装备水平、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加强渔村建设和优化渔民就业结构。
代拟稿从“明确海洋渔业发展目标”、“发展海水健康养殖”、“ 发展外海和远洋渔业”、“ 发展海水产品加工和流通”、“ 升级改造海洋捕捞渔船”、“ 实施标准化渔港建设工程”、“ 建设现代海洋渔业园区”、“ 建设海洋渔业公共技术体系”、“ 加大渔业保险政策扶持力度”、“ 培育新型渔民、提高经营组织化程度”、“ 提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控能力”、“ 加强近海渔业资源保护”和“ 推进和谐美丽渔村建设”等十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作者: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耿来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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